1/1页1 跳转到查看:834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
护照
(c)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
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
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技能 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兴行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留学・就学 1.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

研修 ①「研修派遣合同书」(只限通过派遣机构时,派遣机构和接收机构签定的文件)
②「合同书」(申请人和派遣机构签定的文件)

家族滞在 提问表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经纬书(“定住者”签证申请,需提交调查表)

(注1)出于审查的需要,有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2)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馆管辖范围之内,须提交相关材料(暂住证或居留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在本馆管辖区内长期居住生活。
 
    2.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 
       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3.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 010-6410-6973
传真: 010-6410-6977
e-mail: ryoji@eoj.cn
(2)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只有日语版)

>> 入国・在留・登录手续 Q&A
  赴日有关事宜的问答
>> 入国管理有关咨询单位联系方式
  全国各地的入国管理局及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论坛积分满500分
送‘版主’    送‘全年’杂志
送价值30元精美礼品一件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